今天是:

◆  社会保险法历时3年终获通过

中新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周兆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草案从2007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初次审议,至今已历时三年,期间共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四次。

社会保险法是一部事关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极为重要的法律。专家指出,在此之前,尽管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已在中国实施多年,却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加以规范。综合性社会保险基本法的缺失,令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价值取向。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于健全和完善中国社会领域的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多头管理,职责不清也造成诸多弊端,上海社保案便是一个典型例证。为此,社会保险法专门辟出一章,就社保基金的管理进行规范,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该法还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社会保险法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制定社会保险法,对于规范社会保险关系,保障全体公民共享发展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大官员解读社保法:确立覆盖城乡社保体系

中新网10月28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今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中国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保体系,有不少制度上的突破。【详细

立法破解异地就医报销难

草案四审稿将其修改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草案四审稿在这方面增加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详细

社会保险法草案四审稿取消一次性领取养老金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解释,此前三审稿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四审稿中,删去了“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详细

 
◆  委托存档者可补缴养老保险 三档缴费基数自主选择京报网讯(记者代丽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养老保险缴费间断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从下月起可以补上这段缴费“空白期”,以加强自己退休以后的养老保障。

  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2010年11月起可按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也标志着本市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移。

  在历次改革中,一些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间断缴费,这部分人员退休后可能面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或年限很短,从而导致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很多这样的参保人员希望能够补缴当年欠下的缴费年限,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提高很快,现在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已比1992年前后增长了近20倍,为了保证社保基金不受损失,因此补缴的基数不能再以当年的工资水平来计算。

  据介绍,此次补缴完全采用自愿方式,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将当年缴费的空白期全部补足,也可以选择补缴部分时段。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有效保障所有参保职工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本市将于10月20日到2011年1月20日期间,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所有领取社会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将收到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一封信。参保人员可到街道社保所或社区服务站领取这封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居住地附近的街道社保所或社区服务站办理认证手续。

 
◆  委托存档者可补缴养老保险 三档缴费基数自主选择京报网讯(记者代丽丽)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养老保险缴费间断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从下月起可以补上这段缴费“空白期”,以加强自己退休以后的养老保障。

  今天上午,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在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人员,2010年11月起可按规定补缴1992年10月之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这也标志着本市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覆盖向人群覆盖转移。

  在历次改革中,一些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间断缴费,这部分人员退休后可能面临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或年限很短,从而导致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很多这样的参保人员希望能够补缴当年欠下的缴费年限,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收入提高很快,现在本市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已比1992年前后增长了近20倍,为了保证社保基金不受损失,因此补缴的基数不能再以当年的工资水平来计算。

  据介绍,此次补缴完全采用自愿方式,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将当年缴费的空白期全部补足,也可以选择补缴部分时段。

  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有效保障所有参保职工与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本市将于10月20日到2011年1月20日期间,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所有领取社会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将收到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一封信。参保人员可到街道社保所或社区服务站领取这封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居住地附近的街道社保所或社区服务站办理认证手续。

 
◆  京社保发【2010】40号文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文件
京社保发[2010]40
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通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2009
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于20107月正式公布,由于今年的发布时间晚于往年,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各项社会保险规定,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 关于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待遇水平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0]89 号)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新社平),现就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缴基数差额与补发待遇差额工作的办理时间为201010月至12月。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的补缴
      
(一)补缴的范围及标准
       1
.在正常缴费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10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高于2009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人员。
       (1
)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
养老保险缴费下限1615元的,应按1615元标准补差
      
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失业保险(城镇职工)缴费下限1615元的,应按1615元标准补差;
      
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
工伤保险(城镇职工)缴费下限1615元的、农村劳动力2422元(含社区专职)的,应按1615 元、2422元标准补差;
      
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
生育保险缴费下限2422元的,应按2422元标准补差;
      
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基本
医疗保险缴费下限2422元的,应按2422元标准补差;
       (2
)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11178元的参保缴费人员,应按12111元标准对各项社会保险补差。

【强纳生提醒:这是对于我们单位来说适用的补基数差计算标准。主要涉及两头人员。】



       2.
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社平工资、社平工资70%、社平工资60%、社平工资40%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失业原按1490元缴费的,应按1615元标准补差;
      
养老、失业原按2236元缴费的,应按2422元标准补差;
      
养老、失业原按3726元缴费的,应按4037元标准补差;
      
基本医疗原按2608元缴费的,应按2826元标准补差。
       3.
在街道社保所按照社平工资40%、社平工资70%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市级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人员。
      
养老、失业原按1490元缴费的,应按1615元标准补差;
      
基本医疗原按2608元缴费的,应按2826元标准补差。
      
(二)补缴原则
       1.2010
46月期间未发生调转的人员,其缴费基数补差数据经市社保中心统一生成,并于201010月由社保经(代)办机构对其所在单位进行托收。
       2.2010
46月期间发生调转人员,其调转前缴费基数补差部分,由本人回原单位(社保关系不用转回原单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由原参保单位进行缴费基数补差操作。调转后应缴费基数补差部分经市社保中心统一生成,在现单位下统一进行缴费基数补差操作。
       3.
参保单位及其参保人员涉及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补差操作需同时进行。

【强纳生提醒:这是对于我们单位来说适用的补基数差操作办法。没有发生异动的,10月社保统一托收,各位HR也要注意相应地在工资中代扣补差;如果已经离职的,暂时先不用管,等他找回来把个人部分交单位后再去补。】



      
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差额的补发
      
(一)养老保险
       1.2010
17月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含缴费基数补差人员),参照往年13月因社平调整的方式处理。
       2.
对于20104月之后参保单位已经为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补差业务由参保职工退休前所在参保单位进行统一补差,补差后由行政部门重新核准退休待遇并补发差额部分。
       3.
对于20104月之后已经转人社会化管理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采取自愿原则,本人回原单位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由所在参保单位进行缴费基数补差操作,缴费基数补差后由行政部门重新核准退休待遇并补发差额部分。
       4.2010
4月之后退休前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新增退休人员,采取自愿补缴的原则,如按新的社平工资标准补缴差额部分的,可由行政部门重新核准退休待遇并补发差额部分;
       5.
截止到20101115仍未申报缴费基数补差额部分,将在20101216为其按新社平标准调整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补发差额部分于20111月进行支付。
      
(二)工伤保险
       2010
17月涉及到使用旧社平核准的工伤待遇按新社平重新核准,补发差额部分;涉及缴费基数补差的工伤人员在补差后重新核准工伤待遇,补发差额部分。
      
(三)生育保险
      
201046月社平工资调整,涉及补基数差的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补差后调整生育待遇,补发差额部分。

【强纳生提醒:待遇补发可能有些单位遇不到,这里简单说一下:养老待遇分情况,在单位的补差;社会化的或退休前在职介人才及享受社保补贴的自愿是否补差。工伤和生育都重核补差。】



      
四、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已转出原用人单位需缴费基数补差的人员由社保经(代)办机构向原用人单位征缴,个人应缴部分由原用人单位按相关社会保险规定代扣代缴。
      
(二)在职介、人才机构的存档人员应及时将基数差额存入相应银行卡。已转出原缴费所在职介、人才机构需要缴费基数补差的人员由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从其申报的缴费银行账户进行征缴。
      
(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需缴费基数补差人员的数据由劳服通过优惠政策子系统传至社保经办机构后,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统一征缴。
      
(四)对于已经收缴到位的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201017月涉及补缴系数部分不再根据新社平进行变更调整。
      
(五)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用旧基数进行工龄补缴的不再进行补基数差。

【强纳生提醒:已经补缴到位的,不用再重核。】



      
五、各项社会保险业务调整工作,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社保经(代)办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调整方案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


========================================

附件:


关于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和补发相关待遇差额的调整方案

 

为做好涉及新社平的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社会保险待遇核准业务的调整工作,保证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切身特制定此调整实施方案。
一、涉及的社会保险征缴业务
市中心2010945日统一预生成全市涉及人员报表日期为10月的正常月报缴费单位、缴费卡单位的补基差明细、汇总数据(建议经(代)办机构对此类数据不做删除处理)。
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补基差明细按照优惠政策子系统上传的数据为准。
(一)参保单位补基差
1.
调整范围:201046月(含6月后的需补基差的账户)按月缴费的参保单位中需进行朴基差(以下简称补基差)的人员。
2.
操作流程:
(1)2010
9月财务结账后,各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将统一生成补基差汇总数据转财务进行首次收款(收款方式默认为托收,可修改)。涉及补基差的参保单位提出打印补基差明细、汇总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应为其打印,并加盖参保单位章,按规定存档。
(2)
对首次托收不成功的记录或调转人员的记录,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在新增模块09年社平差查询中查询并勾选生成原单位201046月的补基差明细,补缴原因为补基数差
后续业务按现有基金补缴流程操作。
(3)
对于20104-6月欠费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足额还欠并且财务回款后,才可以在新增模块09年社平差查询中查询并勾选生成补基数差明细;否则不能进行补基数差操作。
3.
经(代)办机构已接收退休待遇信息的,应先进行补基数差操作,待财务回款后,取消原预审操作,重新办理预审、打印缴费情况表。
(二)缴费卡单位补基数差
1.
调整范围:201046月缴费卡单位的参保人员根据个人缴费档次按新社平进行补基差操作。
2.
操作流程:
对于在缴费卡单位下正常缴费状态的人员,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补差中操作流程第(1)条办理流程。
对于已经不在缴费卡单位下或非正常缴费状态的人早同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补差中操作流程第(2)条办理流程。
(三)补邀历年业务
通过183号令补缴模块进行了补缴历年的参保人员,并且已经收缴到位的,1-7月涉及补缴系数部分不再根据新社平进行变更调整。
(四)灵活、自创单位补基数差
1.
调整范围:201046月灵活、自创单位的参保人员按新社平进行补基差操作。
2.
操作流程:劳服于2010925上传20104-6月的基数补差记录,社保机构接收后,进行汇总(补缴原因为基数补差”),并转财务。对未上传的人员通过09 年社平差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如需要补缴,通过勾选后汇总、转财务进行收款。
自创、灵活补缴明细录入模块中补缴原因增加补基数差(该补缴原因只能用来查询。不能录入)。
二、涉及社会保险待遇支付业务
(一)养老保险支付业务
1.
调整范围:20101-7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的退休人员〔不含补基差人员)和20104月至7月的帐户需要补基差的退休人员。
2.
操作流程:
(1
)对于 20101-7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的退休人员(不含补基差人员)
    2010
1-7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退审系统生成社平调整记录,四险系统在“183养老金变更模块进行接收。此项工作于2010915开始实施,调整金额进入201010月的支付月报。
2)对于20104月至7月的账户需要补基差的退休人员需要做4-7月补基差的退休人员,补基差后,退审系统重新审批生成变更待遇信息,四险系统在“183养老金变更模块接收。
    4-7
月退休前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缴费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新增退休人员,采取自愿补缴的原则,如按新的社平工资标准补交差额部分的,可重新核准退休待遇。
   
如截止20101115仍未申报补基差额部分,将在2010126为其按新社平标准调整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其补发差额部分与20111月进行支付。
(二)工伤保险支付业务
1.
调整范围:20101-7月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的工伤支付人员和201 04月至7月的帐户需要补基数差的工伤支付人员(调整月份前已终止的工伤人员相关待遇也属于本次调整范围)。
2.
操作流程:
120101-7月核准的工伤待遇调整方式
   
通过因上年社平工资调整工伤待遇模块进行调整。调整项目设计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社平60%核准的相关待遇项目,按新社平核准待遇计算出差额并保存变更记录。
   
护理费补支数据在工伤月报外补支明细录入模块中生成,生成计算规则同现有程序规则。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补支数据在工伤支付月报模块中生成。
   
对于用社平60%核准的相关待遇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支数据在工伤支付月报模块中生成;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工伤月报补支明细录入模块中生成。
   
对于调整月份前已终止的工伤人员所有项目的补支数据需在工伤月报外补支明细录入模块手工录入。
   
此项工作于2010916开始实施,调整金额进入201010月支付月报。
220104-7月补基差的工伤职工待遇调整方式
   
09年社平差查询模块中可查询到补基数差的工伤人员,基数补差后的次月,后台调整一次性待遇,定期待遇由社保经(代)办机构重新核准。
   
此项工作于201010月开始实施。上述人员的补支数据需在
工伤月报外补支明细录入模块手工录入。
(三)生育保险支付业务
1.
调整范围:因20104-6月社平工资调整,涉及补基差的参保职工,补基差后调整生育待遇。
2.
操作流程:
1)已登记人员的调整方式:
   
未补缴20104-6月基数差已登记的人员,基数补差回款后,通过生育信息变更模块进行变更后补支。
2)未登记人员的调整方式:
   
补缴20104-6月基差回款后未进行生育登记的人员,通过生育信息登记模块登记即可。
   
上述两项工作于201011月开始实施,补支金额进入生育支付月报。
(四)失业保险支付业务
   
失业保险待遇医疗费补贴,医疗将补差额合计放在当月报表中,区县社保通过系统,将医疗提供的数据进行录入。

相关阅读:
首都之窗在线直播——社会保险基数差补缴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http://www.beijing.gov.cn/html/lftzh/default_sdzczxzb.htm

  主持人(吕建国):各位记者朋友:上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是向大家介绍本市补缴今年4至6月份社会保险费基数差额及补发相关待遇差额工作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作以说明解释。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既关系参保人员,也牵扯用人单位,既涉及在职职工,也涉及到退休人员,政策性,专业性比较强。今天参加这次发布会的市社保基金中心的领导是我们大家非常熟悉的谢小红副主任,基金征缴科吕建平科长。首先请吕科长就这项工作的通知跟大家做一个全面的介绍。

  吕建平:各位媒体,上午好。下面我依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7号文和40号文有关通知向大家做一个简要的介绍。 

  首先说一下37号文。37号文是我们今年7月份新发的一个文,是关于2009年新的各项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一个通知。

  2009年社平工资是4037元。参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的缴费基数。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缴费级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1%缴费的农民工,按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标准进行缴费,这里实际上是农民工在医疗保险分了两种缴费标准。 

  今天要介绍的重点,除了新的标准以外,主要还是要给大家介绍补差两项工作和补发。大家都知道,2009年的社平工资是今年7月才正式公布的,由于发布时间较晚,每年是3月15日左右发布,今年错后了几个月,由此带来咱们社保征缴和支付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参保人的权益,同时也为了保证基金的安全,做到应收尽收,我们需要从今年10月份起进行调整,也就是说进行补发和补发待遇的工作。 

  首先是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参保人员,上年月工资如果高于旧的标准,也就是2008年社平工资的300%11178元或低于新标准1615按新标准差额进行缴费。以下就是具体的下限的标准。养老保险是社平的40%,1615元,失业保险也是1615元,工伤保险如果是农民工是2422元,城镇职工是1615元。举个例子,以工伤保险缴费率为0.5%的企业为例,每位按最低缴费基数的本市城镇人员,每月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共需要补差60.94元,也就是说如果是城镇职工,单位的工伤费率是0.5的话,4到6个月共需补缴182.82元,实际情况要根据单位情况进行计算。具体的测算还是一个实例请看这张表。 

  假如说参保人员是城镇的,如果用的是下限1490的话,新基数应该调整到1615,就养老保险而言需补差125元,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则单位需补差25元,个人需补差10块钱。单位的参保很复杂,有城镇的,有农民的,单位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计算。这是在用人单位如何来进行补差。

  需要单位做哪些准备工作?单位首先要将补差的资金提前筹措好,另外还要做好已经调出的人员,他找回原单位补缴时,个人缴费部分,应由4到6月份当时所在原单位这一块来进行缴纳的部分,应该由该单位进行代理。10月份,各区县的经营待办机构统一会在参保单位进行统一征收。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我们是要对补缴基数的涉及到的险种要一并征收。

  第二类人群是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按社平工资、社平工资70%、社会工资60%、社会工资40%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于社平工资调整之后,均需要补差。实际上,这回需要补缴的调整范围涉及到刚才已经提到两限的人员。缴费基数低于新下限的人员和高于旧上限的人员都需要进行调整。刚才已经提到了在用人单位一直正常缴费的人员,10月份要进行统一的征收。第二类人员就是在职介人员这些存档机构,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对于他们,如果一直从4月份开始到现在,一直在正常缴费,在10月份除了要扣缴当月的应缴的,还要扣除4到9月份的差额部分,请媒体告诉存档个人,让他们准备好资金。

  比如:存档人员缴纳了养老、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如果选择的是40%的档次的话,养老和失业保险,他需要补缴的差额是养老是25块钱,失业保险是1.5元,医疗保险应该缴25.26元,只是拿一个例子来进行举例,其他的他们可以再做一个参考,这是存档人员如何进行补差的操作。

  还有一类人员是在街道社保所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他的养老、失业是按社平工资的40%来进行缴费的,医疗是按70%进行缴费的,给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

  除了以上说到的在职人员需要补差以外,另外已经退休的人员,已经领取相应待遇的人员,从4月份到现在为止,这部分人如果用旧社平的待遇,他也需要进行补差操作,才能够按新的标准进行重新分配。比如说退休职工4到6月份他用的2008年的1490的标准来核的待遇,他需要补完差以后,按新标准是1615才能重新分配待遇。对于在单位退休的人员,没有进行社会化管理的这些退休人员,还需要回原单位进行补缴,下面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介绍。也就是说,第一,从2010年4月至今,没有发生调转的职工,正常缴费的人员,他的补差由市中心统一生成补缴数据,在10月份对单位直接收。对于4月份到6月份已经发生转移调动的,比如说他从东城调西城了,或从甲单位调乙单位了,这些人员的社保关系不用转回原单位,他可以找回原单位,通过原单位代扣代缴,把他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缴给原单位,通过单位来进行补差操作,这是调转人员。

  职介人员存档人员,如果离开了存档机构,他进行补差的操作也需要回到职介人才进行补缴,他补缴的时候可以提供他原来的银行帐号,通过职介人才进行申报,社保关系也不用转回。退休人员如果也离开了原单位,他可以自愿选择,如果是在职介人才曾经存档然后又社会化管理的,几项保险都涉及到的需要补缴,应该同时进行。

  现在说补发。

  对于今年1月到7月已经办理了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含需要补差的人员,这些人使用的是旧社平核定的待遇,那么,我们参照往年的惯例,3月份公布新社平以后,从4月份统一进行调整,实际上今年由于社平工资发的发展迟,这样的工作我们统一在9月份操作,10月份进行补发,这些人统一由我们进行补发,不含补差人员。这是养老人员。

  第二,对4到7月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如果退休职工离开了原单位,还需要回到原单位进行补差操作以后才能进行调整。

  对于社会化管理的,什么叫社会化管理?本来由单位来进行办理退休手续,又回到街道领取待遇的这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如果涉及到补差的话,需要回到原单位进行补差以后再进行调整,这是支付,如果要想重新核定的话,需要补完差以后再进行调整。

  在职介人才存档缴费又办理了退休手续,在街道领取待遇的人员,也是采取自愿原则,如果涉及到需要补差的话,回到原来的存档机构,提供他原来的有效的存档号,重新进行补完差以后才能对他的待遇进行重新调整。

  总结一下,也就是说,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领取待遇人员,只要没有离开原来的缴费单位,我们是从10月份统一征收,如果离开了原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需要回到原单位进行补缴,对于已经进行社会化管理的领取待遇的人员可以采取自愿的原则,他的补支调整工作需要进行补缴完了以后才能进行调整。有一个截止时间,从现在开始到今年的11月15日进行补缴操作,如果在这个时间段,领取待遇人员没有回到原单位进行补缴的话,在今年的12月16日也要对这些人按新社平重新核准他的待遇,也就是说明年的1月份,他的待遇将是按新社平重新核准的。如果他应补缴,比如说这个人是按4到6月份是按1490缴费的,按旧社平缴费的,没有补缴,一直到11月16日也没有待遇,当时核准的待遇是按1490来进行计算的,比如说退休金是2000元,如果补完差以后是2200元钱,因为他没有补缴,我核的待遇有可能是2100元,不知道转过这个弯来没有。实际上退休待遇是由这几部分组成的,一个是基础人员养老金,一种是过渡性养老金,计算都是跟社平工资有关系的,你用一个低的社平工资计算是一个值,还有一个个人账户养老金,新社平的标准1615和1490有差距,核待遇的时候,用新的核的肯定要比旧的水平高。有两块部分,一种是个人账户部分,一种是过渡性部分,如果没有补缴的话,你的个人账户会比新的要低,理论上是这个意思。也就是说,不补缴,我将来也得按新的社平给你重新核这部分,个人账户肯定是没有涨,没有比应该按新的1615去增大一块,你的过渡性也没有增大,这是比较复杂的,我只是举一个例子,即便不补缴,到时候我也会按时给你进行调整,按新的标准进行计算。刚才说的第一种类型,1到7月份,没有在“两限”的人员,肯定用新标准进行核,补缴的也核,但是在这个期间他应该先补缴,完了之后再核待遇,他没来补缴的话,我也得按新标准核待遇,应该是到11月16日之前。实际上大家掌握住这么一点,需要补缴的,应该回原单位进行补缴,涉及到待遇的人员,补缴完了之后再核待遇,如果没有来补缴的话,也核待遇,但是可能会比你没补缴的低。当然各险种不一样。

  工伤、生育,因为生育的待遇是根据缴费来确定的,如果涉及到补差,补完了之后生育待遇有相应的提高。工伤保险有一些支付项目是用社平工资来进行计算的。1到7月如果使用旧社平,你应该补完差之后重新核定。

  对养老保险,补完了基数差之后,还需要到行政部门重新核待遇,把新的数值告诉经办部门才能进行补发,工伤保险是由经营待办机构直接进行核定的。生育保险也是,如果你当时的缴费,因为我们7月份用新社平进行缴费,你差不多就是4到6月份的时间段,你应该进行补差没来补差,如果没有生育待遇的话,你肯定是不能调的,除非补完差以后才能进行调。

  医疗保险,需要按当时的规定补差完之后重新进行分配。

  整个这项工作,大规模的调整工作从10月份开始,一直到年底,实际上我们零星的工作已经从8月份开始了,大规模的补缴和补支工作从10月份开始,9月份我们来运作这件事。

  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再提问。

  主持人:感谢吕科长,我听完之后感觉脑子清楚多了,我相信在座的资深记者们也都能清楚了,涉及到不同的群体,有在职职工,还有自谋职业的,退休人员里面也有分社会化管理的,还有职介管理的,所以确实说是复杂,实际上很简单,就是补缴这一段基数差额这一部分,由于咱们今年发布的社平工资的基数晚,这样就带来了这么多的影响。接下来由谢主任补充一下。

  谢小红:为什么要有这项工作,就是因为今年的社平公布比往年晚,所以4到6月份有一个“翻车”的问题,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补缴我给大家总结四句话。第一句话,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不涉及到上下限调整的人员,不存在“翻车”的问题。比如说一般单位的职工,他个人的上年月均工资在三千块钱左右,不涉及到上限,也不涉及到下限,还支持他们的征缴。

  第二句话,凡是涉及到上下限的,比如说下限低于今年公布的下限也就是1615元的,上线高于去年的11178元的都在调整范围之内,不管是在单位缴费的,还是存档的人员,都是要进行补缴的。

  第三句话,没有发生调动转移的,一直在这儿存档的,在现单位进行补缴。社保中心,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从10月8日开始,除了征收当月的正常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外,还要收他补缴的差额,这是没有发生调动的人员。

  第四句话,如果这期间他已经调动走了,出了单位或者是出了职介人才,对不起,这些人还得回到单位,把个人这部分钱缴给单位,由他们替你征缴,因为经办机构不可能是托收单位的钱的时候把个人的钱收了,所以你必须回原单位把个人这部分钱缴给单位,由单位再给你补缴手续。

  这么四句话,所以这个期间,需要单位准备足够的资金,包括正常和补缴的这部分,个人的存档的人,卡里多存点钱,除了收单位以外,还收前一段的补差部分,这是补缴的四部分。

  补支是三句话。第一句话,1到7月份退休凡是不涉及到上下限的,就不存在补缴问题,由行政部门一次性的核准待遇,即补发。但是不补缴还要核准什么?因为每年退休的人员,都是按新年度的社平工资来计算的,也就是2010年退休人员都应该按今年发布的新社平工资进行计算退休人员,可是1到7月份退休的人员可是按老的社平工资来核准的,现在新的社平工资已经出来了,就必须重新按新社平重新核一次养老金。这两个差值再补发,这样1到7月份补缴的退休人员,行政部门还给他审批一次进行补发,原因就是因为新旧两个社平工资不一样。

  第二句话,4到7月份退休的人员,因为1到3月份是不涉及到新社平的,凡是4到7月份退休,涉及到要补缴的这些人员,先去补缴,补缴完了以后再重新核,然后给你补差。为什么先补缴?我重新核了以后,还要补缴,还得重核一次,相当于算了三次,相当经办机构压力非常大,所以先去补缴,再给你核待遇。

  第三句话,这些需要补缴的4到7月份的退休人员涉及到补缴的,你如果是11月15日之前还没有进行补缴,4到6月份退休,他11月15日之前还没有补缴,怎么办?我又不能按老的社平核准待遇,必须按新的新社平核准待遇,这部分人员自动按今年的新水平工资重新核准待遇,从2011年1月1日开始给他补发待遇。

  12333:退休人员补支的差额什么时候到位?

  吕建平:需要补缴的应该在补缴完了以后次日能补差。如果到11月份一直没有补的,待遇不停,12月份我们进行调整,1月份就应该能补发到位。

  北京青年报:刚才提到不补缴进行重新的自动核发待遇,是从什么时候开始?

  吕建平:从他退休领待遇之月,一直到今年的12月,刚才已经强调了,如果要是不补差的,这个期间一直要补发,调整完以后,加上原来补发的,连他重新核定的待遇一并补发给他。

  北京青年报:也就是说不补缴,也不影响他发的待遇?

  吕建平:不影响他按原标准计算的待遇,如果不补缴,他的待遇会受到影响的。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可能好理解一点,如果是按3倍缴的话,可能差不少钱,如果没补缴的话,他有可能账户个人少一半,过渡性少一半。

  北京日报:是这几个月少一块,还是一直会少?

  吕建平:个人账户会一直少下去的,他的过渡性也会一直少下去的,但是有一部分提高,一般来说补缴完了能涨一点。

  谢小红:补缴了,大部分都是受益的,只有极端个别的,现在缴费基数很低,现在养老金不足千元,如果补了还是不够一千块钱,政府还是按最低工资给他,像这种情况是很少的。另外我刚才忘掉一句话跟大家强调一下,凡是离开单位补缴的,保险关系都不用来回调动了。

  北京青年报:这个意思是不是退休人员的退休金都会涨一点?

  吕建平:不能笼统的说,如果是1到7月不涉及到调整的是会涨的。

  晨报:如果在职职工不补缴的话怎么看?

  吕建平:一是他现在的待遇会受到影响,二是退休的时候核待遇会受到影响。

  北京青年报:卡里多存钱是不是灵活就业人员的存折里面要扣钱?

  谢小红:对,现在职介存档的人是自己办的卡,每个月代扣的,往往有一些存档人员,卡里面存的钱就正好

  够一个月的钱,这次不仅要扣当月的钱,还要扣补缴的钱。

  中国新闻社:只有今年的发布时间晚于往年还是以前也有类似的情况?

  谢小红:以前没有过。

  首都建设报:假如说不到4037按多少缴?

  吕建平:看您是什么人员,如果是养老保险的话,在1615到12111之间,如果低于1615的话,你就应该用1615来缴,4037是一个月平均的概念,不是说就用社平工资来缴费。

  谢小红:工资在40%到300%之间的来缴。

  主持人:如果大家没有问题的话,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  关于公布2010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京医保发〔2010〕39号 
 
2010年07月16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根据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6]107号)精神,我们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情况、医疗费用控制及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19家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符合A类定点医疗机构条件,认定为2010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

   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条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A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同时向参保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附件:2010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2010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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